信息公开
1、协商解决:适用于医患双方对纠纷事实达成共识的小的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在2万元以内,属于院内调解;
2、行政调解:包括无为市卫健委医调委行政调解(10万元以内)和芜湖市医学会行政调解(医疗损害责任度鉴定);
3、法院诉讼:患方诉诸法院,法院受理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再由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报告,对医疗纠纷进行司法判决。
4、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由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地点在无为市人民医院医技楼(5号楼)二楼;无为市卫健委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在无为市无城镇襄安路8号(无为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