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院〔2013〕180号《县医院关于规范文明服务行为若干规定》

无院〔2013180

 

县医院关于规范文明服务行为若干规定

 

各科室:

为规范医务人员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全体医护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主人翁责任感,经院部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病人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医务人员必须准时到岗,坚持在岗,恪尽职守。发现无故中途离岗一次罚款50元,两次罚款100元,三次罚款200元,以此类推,并视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午、夜班脱岗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对照《医院请销假制度》执行,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上班期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串岗、玩牌、玩电脑游戏、干私活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二次罚款100元,以此类推,并予以一定纪律处分。

二、坚持着装、挂牌上岗。凡发现不穿工作服或不佩戴胸牌的(包括进修实习人员),每人罚款50元,罚所在科室100元。

三、坚持文明上岗。行政后勤人员及上白班人员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值午、夜班人员一律不准饮酒,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由此引发的纠纷或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坚持文明用语。推广“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等不良现象,因服务态度问题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执,引发投诉,给予当事人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五、坚持搞好院内公共场所、办公室、病区、诊室环境卫生工作。病区、诊室内不准吸烟,凡医务人员在病区、诊室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50元,罚所在科室100元;同时文明劝阻病人及家属在病区、诊室吸烟。

六、坚持维护院内车辆秩序,确保急救通道畅通。相关部门要保证门诊部、门诊部后门与长廊通道、住院部车辆畅通,秩序井然。发现有拥堵现象,致使急救通道受阻,发现一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元罚款,罚所在科室100元,两次罚款100元,罚所在科室200元,以此类推,并视情予以一定的纪律处分。

七、坚持首诊和首问负责制。门诊医师必须按医疗常规规范诊治,服务窗口接受咨询要不厌其烦、解释清楚,因首诊或首问不负责而引发纠纷或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坚持诊疗规范、廉洁行医。凡发现私收费或收受红包、回扣者,给予10倍罚款,并予以相关的法规法纪处理。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无为县人民医院

                              2013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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