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为市人民医院及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实施方案(2021-2024年)》 的通知
无医﹝2021﹞230号
关于印发《无为市人民医院及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实施方案(2021-2024年)》
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促进医院医德医风持续好转,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国卫医函〔2021〕16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和安徽省卫健委《安徽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方案(2021-2024年)》(皖卫发〔2021〕21号)的通知要求,经医院研究制定了《无为市人民医院及
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方案(2021-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并落实学习。
无为市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9日
无为市人民医院及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实施方案
(2021-2024 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落细落实行风监管治理举措,提升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维护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 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 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 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 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自 2021 年至2024 年,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 “红包”、回扣专项行动, 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院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通过廉洁从业专项活动的开展落实,进一步提升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行风管理框架
一是构建更完善的行风管理体系。医务科作为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院内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医院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配备1-2名负责院内行风建设工作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二是构建更优化的行风管理架构。医院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院党委书记是医院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廉洁从业专项工作的第一承办人,建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党办室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院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三是构建更长效的行风管理机制。医院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院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一旦发现“红包”阳性问题,及时向医院纪委报告。
(二)强化医德医风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一是着力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医院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 传统医德医风。教育医务工作者要牢记白衣天使的身份,要视医者“名节”如生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为患者着想,对患者负责;努力用一辈子做一个病员信赖的好医生、群众健康的守护神。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二是着力抓好警示教育。根据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廉洁从业风险防控集中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洁教育基地、行风管理专题培训、行政查房等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 100%覆盖。
三是着力抓好榜样示范教育。医院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特别是大力宣传院内医务人员在抗击新冠疫情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四是着力营造廉洁宣传氛围。医院综合运用多种媒介形式,推送廉洁从业教育内容。医院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院廉洁文化氛围。
(三)加大防控惩治力度,治理“红包”回扣乱象
一是全面梳理“红包”回扣形式范畴。医院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认定为“红包”。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等均认定为“回扣”。全部纳入此次实施方案整治范围,并按照医院的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回扣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二是全面清除“红包”回扣产生空间。医院严格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三是全面加强“红包”回扣防控惩治。通过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等办法广泛征集行风问题线索,加大对院内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升级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发挥部门职能
由党办牵头,专职落实此次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注重宣传推广,发掘先进典型
医院注重发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典型带动、引领示范等效应,扎实推动院内各科室、所有医务人员落实此次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全面提升医院整体廉洁从业水平。
(三)加强部门监管,发现问题清单
院纪委加强院内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医院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在院内进行通报。对该项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附件1.无为市人民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无为市人民医院关于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试行)
无为市人民医院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1:
无为市人民医院及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宏彬(党委书记)
王荣生(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组长:赵小初(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焕新(党委委员、副院长)
任晓林(党委委员、副院长)
沈先东(党委委员、副院长)
成 员:傅昌银(党委委员、党办主任)
赵 兵(党委委员、院办主任)
徐晓芳(党委委员、护理部主任)
朱远国(医务科科长)
彭 超(纪监科科长)
倪树业(内审科科长)
程海林(科教科科长)
王 治(财务科副科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傅昌银同志兼任,朱远国同志任副主任。
附件2:
无为市人民医院
关于收受“红包”“回扣”的处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医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自觉践行“无红包”“无回扣”的社会承诺,积极主动维护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办发〔2012〕45号)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等均应认定为“回扣”。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实习生和进修生。
第三条 医务人员一律不准收受“红包”“回扣”。对于因故未能拒绝收受的“红包”“回扣”, 应在24小时内转记病人住院帐户或主动上缴纪监科。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记入病人住院帐户或上缴的,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医院纪监科并约定上缴时间,否则均视为收受红包,按收受论处。
第四条 处理规定
1、经调查核实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根据医院《规范工作人员行为管理规范的暂行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红包相应金额的10倍罚款;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晋升资格或免职、解职待聘;索要“红包”“回扣”的,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2、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基建工程等重要岗位和部门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调离工作岗位。中层干部收受“红包”“回扣”的,给子免职。
3、科室收受“回扣”并发放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属组织行为的,应给予科室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4、对发现有收受“红包”“回扣”情况,并由此带来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所属部门领导责任。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5、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规定,以提供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促销的,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断绝与其业务往来。并向上级报告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6、涉嫌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及时主动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严禁医务人员以介绍病人转院、检查、治疗、手术为由收取提成;严禁业务科室和医务人员违规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
第六条 医务人员参加医药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赞助的学术活动、外出考察等,必须经院纪委批准、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